据《南方周末》10月14日报道,关于北京市出租车换型,北京市交通委曾称,标准制定听取了多方意见,吸收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建议,并且在政府内部多个部门间进行了协商、统一。但是,在这一项涉及多方利益与普通民众生活的公共政策上,记者却无法从市交通委获悉与此相关的明确信息。
事实上,北京市出租车换型已不是什么新话题。但是这一“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事”,每次一有风吹草动,总会备受关注。原因何在?在笔者看来,就在于这项政策会对公众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之所以引起关注乃至媒体的“穷追猛打”,也与公众很难参与到政策的讨论和制定中来和政策制定的信息不透明有关。正如专家分析所说,出租车行业是一个受到政策高度管制的行业,比如政府可以决定出租车的数量和价格,以及出租车换型。
由于公众在政策制定中的缺席和政策与公众的密切程度,导致了公众对政策的关心,有关部门的谨慎更加重了公众的猜测。要避免这种尴尬局面的出现,寻求一种新的公共责任机制恐怕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了。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的发展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公共服务成为政府最重要、最广泛的职能和最根本的任务。政府公共部门成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和与社会相脱离的力量。
长期以来,我们过于强调行政管理是直接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忽视了它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与服务作用,过分强调行政管理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关系的不对等性,忽视了社会公众对行政活动的参与以及社会公众需求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导向性作用,忽视社会和社会公众对行政管理主体及其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忽视行政管理过程中公共责任机制的建设与发展,最终表现出整个行政管理日益凌驾于人民大众和社会之上的明显特征。
现代政府理念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政府不能硬性地告诉行为人干什么或不干什么,也不得强制性地规约行为人的行为取向,而应利用行为人的自利本能,通过政策引导,使行为人趋向政府所设定的目标。这是由于随着社会本位以及企业、公民的主体地位的确立,政府行政要从原来的强制性驱动管理对象,变为引导服务对象朝自我目标与政府目标和谐统一的方向前进,使服务对象在实现自我目标的同时实现了政府行政的目标。
这就要求建立公共行政的责任机制,要求政府顺势而为,要求政府的政策必须合乎社会目的,合乎公众的普遍性价值偏好,任何时候政府不能把自认为好的政策强行推向社会。而要合乎公众偏好,必然要求公众参与讨论公共政策,并且就公共行政责任机制的建立来说,公众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就北京市出租车换车型来说,如果没有了公众的参与,能实现公共行政的管理目标吗?没有了公众的参与和公共行政责任机制的建立,能保障做到最大化地维护公众的利益吗?
公共行政责任机制的建立和让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讨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他们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这个目标。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可以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避免公共权力的异化,有利于避免强制行政和暗箱行政,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的利益。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时代背景下,从全能政府走向效能政府,从无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以及从控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也要求建立公共行政责任机制。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