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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判罚“补种复绿”

发布时间:2021-07-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孙婷婷)十年树木,森林资源的形成需要漫长的周期,但破坏树木却只在一夕之间。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私自砍伐林木的案件。

  2019年3、4月份,被告人冯某某进入临江林业局桦树林场施业区,使用油锯砍伐天然生长的紫椴1株并截成菜墩,让当时给其干活的刘某某等人装上三轮车,其驾驶三轮车将菜墩拉回家中,部分自己使用,部分送人。经审理查明,冯某某的行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且擅自砍伐的树木紫椴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核立木蓄积1.5468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5月6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对冯某某私自砍伐林木的案件进行审结,冯某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并与被害单位签订复绿补种协议。

  “复绿补种机制”是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开展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也是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助推器。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者,追责只是手段,保护环境才是根本目的。通过“复绿补种机制”,既可以依法惩治犯罪,又可以及时、有效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最终,法官向冯某某解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法律规定,被告人主动缴纳了复绿补种保证金,并承诺补种大于滥伐林木数量的树木用于生态修复。

  为保证补种树木正常生长,下一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将定期开展监管、维护、验收工作,保证苗木成活率,确保生态修复效果,验收工作结束后将返还涉林案件当事人保证金。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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