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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在洛阳市孟津县河洛宸院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

发布时间:2020-09-19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网  字体大小[ ]

四川六旬农民工河南讨工资 劳务公司:莫得

  我已经年过花甲,为了生计、摆脱贫困,到工地下苦力干活挣钱,没想到活干了,工钱却拿不到,后来在孟津县住建局、中建二局四公司的调解下,洛阳市孟津县河洛宸院项目工地劳务公司承诺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拖欠的劳务款,并写了协议书。但现在大半个月过去了,劳务公司仍然没有支付,我多次询问,得到的答复只有两个字:“莫得”。我又再次向孟津县住建局反映情况,孟津县住建局领导又让已回四川老家的我,带上协议书去河南找他,他再给我们协调……让我们更为焦急的是,家里两个孩子这学期该上高二了,现已开学大半个月了,但因没拿到工资而没钱交学费,两个孩子目前只能停学在家,两孩子等着学费上学……我们希望洛宸院项目XXX劳务公司不要再拖欠民工工资了,民工工资一旦被拖欠,影响的不仅是民工一家人的生活,更影响了孩子们的未来!请求孟津县住建局、信访部门、中建二局四公司督促洛宸院项目XXX劳务公司即时支付我们的工资。

 

  我们是蒲存高、蒲仁喜,四川万源市草坝镇人,2019年10月,我们和胡X、张X等10名工友受雇于四川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XX),从四川前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中建二局四公司河洛宸院工地做混泥土,于2019年10月23日正式开工干活。

  因项目部、XXX劳务公司都没有每月给我们结算工资,后来,由于家里急需用钱、还有孩子要上学,我们就到项目部请求先支付部份工资,但都被各种理由搪塞,一直到2020年7月,眼看孩子就要开学,我们实在等不下去了,再次找到项目部以及XXX劳务公司顾XX,但仍然拿不到工钱,我们被迫停工。我们停工后,顾XX随即请来了新工人。

  或许是顾XX故意拖欠工资,逼我们停工走人。既然如此,我们要求结算支付工资,也好回家。但是项目部和XXX劳务公司顾XX仍然拒不支付我们工钱。至今仍拖欠我的劳务费七万元,拖欠蒲仁喜劳务费两万七千元。

  无奈之下,我们到孟津县信访局、住建局反映情况,请求督促河洛宸院项目部和XXX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顾XX支付农民工劳务工资。

  之后,中建二局四公司一主任通知我们8月11日到中建二局四公司办公室给我们调解,当天,参与调解的有孟津县住建局、中建二局四公司、XXX劳务公司、我们工人,经调解,XXX劳务公司经理说:“你们回去吧,等两天就打(款)”。我们就要求在孟津县住建局郭主任那里写字据。在孟津县住建局郭主任的见证下,XXX劳务公司与我们核算确定了拖欠的工资金额和约定了支付劳务工资的时间,XXX劳务公司经理李XX签字摁手印确认,协议书如下:

  上图,在孟津县住建局、中建二局四公司的调解下,由XXX劳务公司经理李XX签字摁手印的协议书上清楚的载明:四川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农民工工资,有蒲存高70000元(大写柒万元正),蒲仁喜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正),8月30日付清,如果拖欠工资,承担法律责任。

  XXX劳务公司经理李XX叫我们先回四川老家,把我们的银行卡账号给他就可以了,等两天就将欠款打到我们的银行卡上。

  辛苦大半年的工资也算是有了着落,因为没有活干了,心想XXX劳务公司到时把劳务款打到我们卡上,我们在哪里都能取的,听了XXX劳务公司经理李XX的话,我们把银行账号给了经理李XX,随后,我们就带着协议书回了四川老家。

  我们虽是最低层的农民工,没有文化,但我们知道做人要诚实守信,答应了别人的事,就决不能失言。憨厚的我们以为,所有人都与我们一样守信。

  让人失望的是,8月30日之后,我去银行查询,我的银行卡内根本没有收到劳务款,我们打电话给XXX劳务公司经理李XX询问情况,李XX经理说:“钱不够了,来钱了就给你打哈......”。

  又过了几天,我再去查了银行卡,仍然没有收到劳务款,我再次打电话给李XX经理问情况,李XX经理还是说:“钱来了就给你打......”。

  由于我们已经回了四川老家,很难再到远在几千里外的河南工地,辛苦了大半年的血汗钱,家里孩子还等着钱上学,我们有些坐立不安了,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们又多次打电话给李XX经理请求把劳务款打给我们,但是李XX经理就都只用两个字答复:“莫得”!

  无奈之下,我们向给我们调解的孟津县住建局领导打电话,反映了XXX劳务公司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款的情况,孟津县住建局领导表示,“XXX公司现在不认可你的那个工资,人家已经去起诉了,你按法律程序做,你只有等到法院判决了,你不要再打市长热线了,你再打,人家就把起诉书发过去,你再打市长热线就是无理取闹......”

  孟津县住建局领导问我人在哪里,我说回四川了,孟津县住建局领导说:“你人在四川,你打电话,我咋给你协调,再说你协调好了,你人不在,你人在这里我给你督促督促,现在是存在分歧,人家要起诉你,你现在本人又在四川,你打电话,我咋给你协调,对不对?你要么来吧,你直接来吧,你人都不在咋给你协调,不是不给你协调,你要想协调你就来...”

  协议书上XXX劳务公司承诺8月30日付清我们劳务款,就是在孟津县住建局、中建二局四公司的见证和调解下形成的,已经有了调解协议,双方也签字同意并认可了,XXX劳务公司只需按协议书履行就可以的,为何还要求我们从四川前往河南再次协调?

  我想说,领导们,我已是年过花甲,要不是家庭困难谁还背井离乡出去下苦力挣钱?为了讨要工钱,还要我们花多少路费往返四川河南多少趟?

  让我更为愤怒的是,您说XXX劳务公司去起诉我。XXX劳务公司拖欠我们的工钱:欠蒲存高70000元(大写柒万元正),蒲仁喜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正),这是8月11日在孟津县住建局、中建二局四公司领导的见证和调解下,双方确认了签字认可了的工钱!怎么现在又有说有分歧了?难道这又是要利用司法来继续拖欠民工工资吗?还要继续消耗农民工的血汗钱?

  对于“再打市长热线就是无理取闹”的话,我是真的很寒心,要不到血汗钱,请求上级领导的帮助、督促,怎么就成了“无理取闹”?难道我要不到工钱,还不能反映、发声?谁放着安稳的日子不过,去招人白眼?

  XXX劳务公司法人顾XX甚至称“这是恶意讨薪”!还说“是政府定的恶意讨薪”!

  我干了活,没拿到工钱,正当地向政府部门求助,怎么就成“恶意讨薪”了?我不知道XXX劳务公司法人顾XX说的话的真假,政府真的这么给我定罪吗?我不敢相信!

  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我是干活的农民工、工人,我也确确实实没有领到我应该得到的工钱,孟津县住建局、中建二局四公司出面给我们调解并写下的协议书,清楚地载明了拖欠我们劳务工资的金额。我想不通,向政府部门求助讨要工钱,怎么在XXX劳务公司法人顾XX眼中就成了“恶意讨薪”?

  如果不是家里实在困难、孩子急需花钱上学,或许我真的就自认倒霉、忍气吞声,把眼泪留在夜晚...

  前两天,我们又向给我们调解的中建二局四公司领导打了电话,反映XXX劳务公司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款的情况,中建二局四公司领导向我询问了情况后表示,他问一下。虽然目前还没有结果,但听到领导说给我们问一下,我们是发自内心的感激!对于领导们对我们农民工的帮助,我们铭记于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的举措,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更是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保护我们基层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让我们很是高兴,只希望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公司能够执行落实、遵守法规。不要让我们农民工流血流汗又流泪,跑了公司又跑政府,还要一级一级往上跑。

  以上情况反映句句真实,如有不实我们蒲存高、蒲仁喜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再此,请求孟津县住建局、中建二局四公司领导督促XXX劳务公司即时按协议书支付我们的劳务工资。两个停学在家的高二孩子能尽早返校上学,对领导们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万分感谢!

反映人:蒲存高 蒲仁喜

电 话:1838xxxxxxx

1528xxxxxxx

20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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