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官贪私礼重,官清庙土肥”。百姓对两种不同官员的论述千真万确,只要某个地区或部门是贪官掌权,那里的官场风气必然是认钱为亲,社会风气必然是吃喝送礼成风。如果是清官执政,那里社会风气必然风清气正。寺庙里香火旺盛,土地肥沃,百姓安宁。
我遭遇到遂宁市船山区法院人为制造的两大冤案,我见证了两种不同的法官办案就是两种不同的形象和结果,贪腐法官办案以收钱多少定本案的输赢,不以事实为依据,却以法官为准绳,草率办案枉法判案。清官则不一样,他们不收取任何一方的钱,所以办案公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的冤案从2008年至2012年亲自到船山区法院戴某院长办公室反映冤情十多次,这个戴院长和我既是老乡又是亲戚关系,我满以为他要帮忙过问我的冤案,开始他叫我交钱执行到法院再说,最后又去找他时,这位院长竟然说出这种言论,叫我不要上诉打官司了,他说:“你儿女都是部队干部,你们一家在大英县又有名气,别人知道了,对你个人和儿女影响不好,叫我出钱交了就算了。”真是一个院长的强盗逻辑!
法院派法警对我执行交了一万元钱至今还没给我收据,法警搜家,逼得我七十多岁的妻子死去活来,我也向戴院长反映过。可他一直听而不闻。听知情者说戴某这个院长只认钱不认人,在他当院长期间法院风气很不正常,院里判出的冤假错案多如牛毛。他怕得罪部下,从不为受害百姓说半句话。因为他没有具备当法院院长的基本能力。听说他吃喝玩耍到是遂宁之最。
清官的办案原则和风格则大不一样。2006年社会恶人呙旭,虚构事实,在船山区法院起诉,向我要三年前已处理了的旧房残值、船山法院公然将三年前用来补偿搬迁的旧残值款,判决全部归呙旭所有。我对船山区法院(民初字第1082号)民事判决不服,向市中级法院上诉,由市中院民一庭审理,因庭长陈巧刚不在,由副庭长文晓萍负责审理,在庭上我讲了事情的经过,该残值不是个人所得,我与镇政府有合同约定,卖旧残值的钱用来补偿拆迁户费用。这位文庭长我还是开庭时第一次相见,开庭后我也没有去找过他,当年,中院文晓萍副庭长作出了公正判决,撤销了船山法院(1082号)的错误判决。
事后我到遂宁喝茶时,听到很多老百姓说:中院只有这个女法官是个刚正不阿、铁面无私、风清气正的好法官 ,由于她公平、正义、人品高尚、不巴结上司,一直没受重用。
从我的两个冤案经历,得出一个真理;贪官认钱不认事,清官认事不认钱。(作者:漆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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