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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政府发布“赴华旅游提醒” 外交部:贼喊捉贼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外交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2019年1月15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

  问:据报道,昨天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判死刑后,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加政府对此极度关切。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加拿大方面有人说中方“随意”判决,此话差矣!我不知道加方有关人士讲这话之前,有没有认真读一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发布的相关信息?有没有认真学一学中国的有关法律?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十分具体详尽,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大家都知道,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各国都予以严厉打击,中国同样对毒品犯罪严惩不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有关人士的言论缺乏最起码的法治精神,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我们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国司法主权,纠正错误,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问:据报道,中国政府级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孔铉佑同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黎怀忠在越南举行中越政府级边界谈判代表团全体会议。你能否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答:1月14日,中国政府级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孔铉佑同越南政府级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黎怀忠在越南老街市举行了中越政府级边界谈判代表团全体会议,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代表参加。

  中越政府级边界谈判机制是在中国和越南两党两国领导人关心指导下成立的,多年来一直运转良好。双方通过举行团长会晤、全体会议等就两国陆地边界和海上问题保持密切沟通。

  此次会议上,双方积极评价中越政府级边界谈判机制在深化务实合作、妥善管控分歧、推动中越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双方也重申将继续落实好两党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进一步加大磋商与合作力度,积极推进海上合作与共同开发,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继续加强陆地边界管理和合作开发等方面的合作,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这次会议上,双方也都一致认为,中越之间1450公里的陆地边界已经成为两国合作的桥梁和友谊的纽带。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委员会运行顺畅,两国陆地边界管理与合作开发取得积极成果,边界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双方不断加强边界管控和边界地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两国边境地区总体保持良好秩序。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口岸开放与管理合作,积极推动相关口岸开放与升格,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双方人员往来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两国边境地区发展,增进双方边民福祉。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都认识到海上问题是中越两国间唯一悬而未决的问题。双方将继续落实好两党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和《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充分发挥中越政府级边界谈判机制及其下设的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专家工作组以及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管控海上分歧、推进务实合作,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共同维护海上和平稳定。

  此次会议期间,两国副外长还就进一步发展中越双边关系举行磋商。双方共同梳理回顾去年中越关系取得的积极进展,并就进一步如何落实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共识、持续推进中越全面战略合作、巩固双边关系向好发展势头深入地交换了意见。

  问:加拿大政府刚刚发布了赴华旅行提醒,警告加公民“中国可能对加来华人员‘随意’执法”。此外,中方近期还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押了迈克尔和康明凯2名加拿大人。加公民目前难道不应该为其来华旅行面临的后果深感担忧吗?

  答:首先,我想特别简洁地作个回答。加拿大政府确实应该向本国公民发布一个提醒,但不是提醒他们来中国可能面临危险,而是提醒加拿大公民千万不要到中国来从事走私贩毒这样的严重罪行。如果来中国从事这样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一定会面临严重后果!

  我的同事之前也在此介绍过,去年加拿大公民来华旅游、工作或开展交流合作人次的情况。事实表明中国是安全的。只要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外国公民在华遵纪守法,他们的自由会得到充分保障,他们的安全也会得到充分保证。

  因此,加方发布所谓提醒有点贼喊捉贼。实际上,以所谓法律为由任意拘押外国公民的恰恰是加拿大,而不是中国。你刚才提到的几个个案,中方都分别作出了清楚的说明。这其中每一个加拿大人因何种原因在中国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事实是非常清楚的。

  我也想通过你(加拿大环球邮报)向加拿大公民说一句:中国依然敞开胸怀欢迎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各国人民到中国进行正常友好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希望有关人士摒弃偏见和恶意,多到中国看看,感受中国人民的友善、开放和合作。

 

  问:据报道,在中方发射嫦娥四号月球探测器前,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曾提出希望中方提供嫦娥四号着陆经纬度和着陆时间以便其科学研究,中方都给予了合作。但此前美方曾对中国探月工程设置技术障碍并且多次拒绝向中方专家发放赴美签证,干扰两国航天专家正常学术交流。请问中方有何评论?

  答:关于探月工程嫦娥四号有关情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已经举行了发布会。

  你提到的这个报道我也看到了,我也注意到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探月工程总设计师吴伟仁近日在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就谈到美方请求与中方合作的问题。我记得当时吴伟仁院士说,中方本可以选择不告诉美方相关信息,但是中国作为大国,就要有大国的姿态、大国的气度。我想,吴院士这番话体现了中国航天人和中国科研工作者自信开放的胸怀,也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自信开放的大国的气度和风范。

  科学技术的进步本来就应该服务于全人类的和平与共同进步。我们认为世界各国在开展科学技术合作的时候,都应该本着推动全人类发展进步的理念,秉持开放、合作、包容的心态。中方愿继续本着这样的精神,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就太空探索开展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探索宇宙奥秘、和平利用外太空作出更多新的贡献。

  问:在加拿大方面拘押孟晚舟之后,中国外交部严正警告加方如不释放被拘押人员将造成严重后果,但孟迄今未被释放。请问中方对加方的警告目前是否仍有效?

  答:关于孟晚舟女士案件,中方已反反复复地多次阐明严正立场。我想任何一个具有正常判断力的人都能看出来,孟晚舟案不是一起普通的法律案件。加方对孟晚舟女士采取的抓扣措施绝不是为了司法正义,而是对司法程序的滥用。加方必须为其错误承担所有的严重后果和责任。希望加方知错就改,立即纠正错误,释放被无理扣押的孟晚舟女士。

  问:你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提到,中方对加方有关言论表示坚决反对。请问中方是否已就此向加方表达了这一立场?如果是,是通过何种途径表达的?

  答:我已经表达了中方立场。中方与加方之间的沟通渠道是畅通的。中方的有关严正立场加方是清楚的。

  问:一些人权组织和法律专家称中方对加拿大籍被告谢伦伯格的宣判“很不正常”,认为中方在此次审判背后藏有政治动机,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这样的说法纯粹是恶意污蔑和无理指责。

  将司法问题政治化的绝对不是中国,至于是谁大家都非常清楚。我刚才已经讲了,请大家认真看一看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信息。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谢伦伯格走私冰毒的数量达到222千克。你可以去问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人士或专家,这样一个严重罪行如果发生在他们的国家,他们会作怎样处理?

  我想,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面对这样严重的走私毒品犯罪时,采取坚决措施恰恰体现了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和坚定决心。

  问:据报道,美国驻德国大使格雷内尔近日致信多家德国企业称,任何参与俄罗斯“北溪2号”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德企都将面临制裁风险。对此,德国各方均表示强烈不满。德国基民盟外交政策发言人哈特称,美大使对德企发出直接威胁的行为令人无法接受。德国外长计划召见格雷内尔以示抗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注意到有关报道以及此事在德国引起的强烈反应。

  我想说,各国企业都有权利自主决定与其他国家企业开展正常的交流与合作。对此,任何国家、任何人都予以充分尊重。

  问:有人批评中方对谢伦伯格的判决“随意”,认为从结束庭审到当庭宣判过快,只用了不到70分钟。请问谢案是否得到了中方的公正审判?

  答:关于谢是否得到了公正判决,你可以问这个屋子里任何一个外国记者或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对于走私毒品222千克如此严重的罪行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上的具体问题最好去问法律部门,他们会给你权威答案。我理解你的意思是不是说中国没有更加严格地执法呢?

  追问:我认为,有关批评是指中方就此次审判进行宣判的速度太快了。

  答:谢伦伯格因犯毒品走私罪在中国接受审判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如果你仔细地阅读了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消息,应该能清楚地看到,他是从2014年就开始从事毒品犯罪。你认为需要多久时间去审案呢?只要是正义的判决,时间长短并不重要。

  问:通常情况下,中方法庭审理不对外公开,更不邀请外国媒体。为何此次中方邀请了不少外国媒体旁听?

  答:相关外媒向谁提出申请、由谁批准的,可以直接问有关方面,我不了解具体情况。但是你提问的逻辑很有意思。以前不允许外媒去,你们有意见。现在允许你们去,也有意见。你们到底想怎样呢?

  问:我知道昨天已有人就“加拿大总理称中方拘押康明凯未尊重其外交豁免权”提问,但我想再次提问。加总理反复表示中方未尊重外交豁免的国际原则和实践。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昨天已经回答得很清楚了。难道还需要我再说一遍吗?

  我都替加方感到不好意思,因为加方有关说法完全是无理取闹,没有任何根据。我昨天已说得很清楚,而且我还注意到,包括加拿大国内都有专家认为,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康明凯都不具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的外交豁免权。我可以再说一遍,康明凯不是现任外交官,他是持普通护照、拿着商务签证来中国的,是因为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而被有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国际法,不享有豁免权。

  问:目前包括加拿大、美国、欧盟等几个国家和组织呼吁中方应立即释放被拘押加公民。请问中方有何评论?有没有支持中国这么做的国家?

  答:你认为有几个国家支持加拿大方面的有关表态?有多少国家、多少人支持谢伦伯格来中国走私贩毒222千克?你能给我一些名字吗?

  我注意到,有加方官员在竭尽全力推动其所谓盟友帮自己站台。但个位数的所谓盟友代表不了国际社会,国际社会的主流是坚决反对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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