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扶贫领域弄虚作假问题画像之二】有车有房有商铺 咋就戴上了"贫困帽"
开着高级轿车领补助款、贫困户名下有车有房有商铺、补助对象为“关系户”“人情户”……这些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中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标准的非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享受政府救助的现象令人愤恨。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曝光多起“假贫困户”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透过这些问题,我们梳理了“虚假入贫”的8类表现。
1.明知存在冒充贫困户问题,仍然批准拨付资金
2015年至2016年,河北省巨鹿县观寨乡崔寨村在实施蔬菜大棚项目中以非贫困户冒充贫困户等方式虚报冒领国家扶贫资金63.27万元,巨鹿县扶贫办明知虚报冒领行为,却仍然批准拨付资金。
巨鹿县扶贫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巨鹿县扶贫办原主任程蕴昭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主任科员葛之理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2.贫困户标准被降低,大面积瞒报收入
2015年8月,审计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进行抽查时发现,该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
为何会出现如此大面积的“假贫困户”问题?原来,根据国家规定,当时贫困户识别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但马山县一些地方并未严格按照收入标准来识别贫困户,而是采用子女上学、生病等其他标准来认定,一些收入超标准的人员通过瞒报收入等方式申请成为贫困户。
问题披露后,当地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对各乡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多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当年10月起,广西抽调25万名干部进村入户,对全区500多万贫困人口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剔除了50多万“假贫困农户”。
3.制作虚假材料,与相关人员打招呼审核过关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丹阳社区党总支原书记马玉凤想为胞弟马永奎解决住房问题,但当时,马永奎的户口并不在二道区,没有资格申请购买廉价房。
在马玉凤的授意下,马永奎在个体复印社更改了复印件的户口信息,制作了一张2005年迁入二道区的户口本复印件,伪造了房屋租赁合同……而另一边,马玉凤也悄悄与社区工作人员打招呼,授意他们违反工作规定,不进行入户调查,伪造领导签字。在马玉凤的“精心”策划下,马永奎的申购材料顺利通过层层关卡,取得了保障性住房的申购权。
之后,马玉凤又套用此手段,为其父申购保障性住房。此外,她还在明知表妹刘娟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低保,由刘娟的婆婆代为领取使用长达8年之久。在刘娟去世后,马玉凤的婆婆采取戴口罩等乔装方式继续冒领2万余元低保金。2016年3月,马玉凤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4.名额有空缺妻儿来凑数,剩余指标“送”给村干部
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藕塘村获得63个危房改造补助名额,接到工作任务后,藕塘村报账员吕顺阳经过实地走访统计出了57户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名单。此时,他本应严格按照规定,上报符合条件的57户名单。但手里还剩了6个名额,怎么办?吕顺阳想到了自己的妻子和儿子。他安慰自己:“我这么做没有损害哪个贫困户的利益,该上报的都已经上报了。反正都是中央拨下来的钱,给谁不是给啊,镇里给了63个名额,不完成就是浪费。”
在上报了妻子和儿子的名单后,吕顺阳为了“平衡”,又将剩余的4个名额“送”给了村干部。不久,吕顺阳妻子和儿子的账户上分别收到6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吕顺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补贴名单秘密炮制,公告栏里悄悄张贴
浙江省玉环市干江镇垟岭村党支部书记张灵龙在接到报送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房屋修缮改造补助对象通知后,跳过“班子集体商量讨论研究”这一环节,直接电话告知其他村“两委”成员,每人可以提名1至2名补贴对象。结果,在这份秘密炮制的“困难”群众住房补助对象名单中,有村支书的父亲,有支部委员的岳父,还有村委会副主任的叔婶,多名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村干部亲属被列入补贴范围。
按规定,补助对象名单必须要在村里公示3天。为了不引起群众关注,村“两委”将这份名单在村委会公告栏里悄悄张贴。随后,这份特殊名单顺利通过了镇政府、住建部门的审核,25.9万元补助资金拨到垟岭村账户,人均每户补助金额达1.85万元。张灵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补助指标分配藏偏心,特别“照顾”老家村
2015年3月,福建省诏安县扶贫办下达给西潭乡36个生产性扶贫补助资金指标,每户补助2000元。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钟武钦罔顾职责,打起了“我作为美营村土生土长的人,还是要给村里多做贡献”的“小九九”。在未经镇班子会议研究的情况下,钟武钦分配给自己老家美营村6个指标,其他15个村每村仅分配到2个指标,还有1个村1个指标都没有。
在36户补助对象中,有的家里已经购买了汽车,有的家属是个体工商户,有的家属甚至注册了公司,显然不符合生产性扶贫补助的要求。
按照诏安县扶贫办要求,补助对象必须在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筛选,不能随意申报。既然是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筛选,为何出现有车有公司的人分到指标的情况?经过对西潭乡2014年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进行仔细排查,发现竟有67户不符合建档立卡的有关要求,有的还是钟武钦要求村干部予以关照的宗亲。2016年8月,钟武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睁只眼闭只眼,不核实不报告
2015年10月,广西隆安县俭安村开展精准识别入户评估期间,村民小组评议人员陆兴国明知苏某在运输公司开公交车,不符合帮扶条件,但在进行村民小组评议时未予以反对和向上级反映;在进行村级评议时,会上有人提出苏某在运输公司开公交车,但作为村级评议人员的韦棉贵以及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黎有宁,村“两委”委员黎生杰等人既没有认真了解核实,也未将有关问题向上级报告,导致苏某户被评定为贫困户。
2018年3月,韦棉贵、黎有宁、黎生杰、陆兴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审核成摆设,阻挠他人举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爱敏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未审核发现学生王某伪造的低保证,对有人反映该学生低保证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置若罔闻,不予追查,在明知弄虚作假的事实面前,竟然阻挠其他学生举报。
在该校学工部调查过程中,王爱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说明情况,致使王某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王爱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鲍爽)
中国参政网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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