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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问题 贵州中烟公司纪检调查组统统一句话回复

发布时间:2016-06-30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致贵州省委陈敏尔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 何时见证贵州依法行政

尊敬的陈书记:

  我们是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下属遵义卷烟厂的普通职工和职工家属:安洪宣、田 红、杨明宇、刘 勇、向 坚、杨琼怡、张继红、胡孝波、王忠素、兰国琴。

  为了缓解退役返乡的士兵就业难,贵州中烟公司举办了贵州中烟班。三年来,贵州中烟技校班的招生、录取存在诸多违规问题,导致部分退伍子女高分落榜,遭遇严重不公平。下属各厂职工、家属多次到贵州中烟公司反映情况,公司从来没有任何人主动给到公司反映问题的职工和家属客观实际的了解处理问题的意见和书面的答复,致使我们遵义、贵阳卷烟厂几十名员工于2016年2月和4月分别以实名签字书函的形式信件上访贵州中烟公司、中央巡视组、中央办公厅、中纪委、国家信访局等。中烟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才通知遵义卷烟厂实名上访的十多名职工到遵义卷烟厂会议室,由中烟公司纪检组3人的中烟公司最高调查小组,给我们作一个正式的口头回复,但这个中烟公司成立的“最高调查小组”口头宣读的正式回复却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推诿、敷衍等情况。

  经举报,公司及校方才不得已调查出被举报的1名考生找人代考情况,那假如没有被举报或者举报人没有提供铁证呢?还好,在铁的举报证据面前,公司对代考情况进行了处理。职工还举报了考场秩序、纪律问题,有监考人员开考后接电话、让未带身份证且迟到的考生进考场、考生带手机进入考场接收答案等等这些问题,由于职工和家长不能查看到考场监控视频,公司回复就是“死不承认”!这些因素,导致其他考生受到的严重影响更是只字不提。

  几项职工没有提供“铁证”的举报线索,中烟公司统统一句话回复“与事实不符,不能认定”:

  1、职工举报:中烟技校班三年来的招工考试,考试录取方法缺乏公平、公正、公开性的问题,并列举事实。公司回复:与事实不符,不能认定。

  2、职工举报:存在权钱交易、暗箱操作和严重作弊现象等问题,并详细阐述。公司回复:因无具体的事实、证据、依据支撑,不作认定,

  3、职工举报:买卖招工就业名额,并详细阐述。公司回复:无具体事实或证据支撑,不能认定。

  4、职工举报:退伍子女考生考分高于其他子女未被录取问题,并列举事实。公司回复:由贵航技校自主录用,贵州中烟未进行干预,未发现其中存在违纪违规的证据。

  5、职工反映:招生条件和类别比例随意变更的问题。公司回复:与事实不符,调查中未发现违规情形。

  6、职工反映:退伍子女录取名额不公平、不公开问题。公司回复:与事实不符,未发现暗箱操作情形。

  现来逐条看看,中烟公司的回复到底不作为到了什么程度!是如何敷衍举报人的。这个号称中烟公司监察部“最高级别的调查组”耗时近四个月时间,对举报内容到底调查了什么?又是如何调查的?

  一、国家各类媒体都报道了=公司告知了?

  职工反映公司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改变未尽告知义务。

  公司回复说:国家各类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也都登载、公告、讲解。经核实,并不存在中烟公司对退役人员不安置政策,对全公司职工不宣传、不告知的情形。

  我们都是一线车间的职工,天天扑在工作线上,你让我们天天守着媒体看政策?现在还把媒体报道当成是你的告知情况,如此懒政,领着工资占着位,要你干啥?!

  二、招录比例给予退伍子女适当倾斜变成逐年下降

  职工反映:以退伍子女为名举办的中烟班,喊着要给予退伍子女适当倾斜,但三年的招生比例却逐年下降,甚至不到一半。

  公司在回复中又给出了“理直气壮”的理由:“为了公平性,进行调整,集体研究的,调查中未发现公司及相关部门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形。”!是不是应该说就是你们几个人“拍脑袋”研究决定的?以招录退伍子女为名,最后招录不到一半的退伍子女,这是为了谁的“公平性”?

  三、贵州中烟委托技校招生,中烟公司当“甩手掌柜”能脱干系吗?

  职工举报:中烟班招生过程中存在的各项违规问题,公司在回复中都首先表明,公司是委托贵航技校全面负责具体报名招生考试录取后、录取及后续培训事宜,贵州中烟不参与具体招录工作。意思是招生中的所有问题,都与中烟公司无关,没有任何责任!嗯,明白了,推责嘛,反正受影响的不是你们!是那群无权无势的退伍子女。

  四:买卖名额?没提供证据,不实!

  职工反映:买卖招生就业名额问题。

  公司回复依然推得一干二净!“具体工作均由贵航技校全面负责,贵州中烟所有人不参与其中,经贵航技校调查反馈,无具体事实或证据支撑,不能认定。” 再次体现了,当举报人未提供铁的证据,只给线索,那结果就只有一个“不实”!

  五:权钱交易或暗箱操作?公司纪检组李书记:谁?在哪里?

  公司回复:未发现贵州中烟领导部门或个人在招募工作中有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情形或证据。此外,贵航技校调查中,没有发现学校或老师权钱交易或暗箱操作的证据。招募工作中有权钱交易或暗箱操作的情形,因无具体的事实、证据、依据支撑,不作认定。

  公司纪检组李书记在后面的谈话中答复:你们发现的权钱交易、违规违纪、暗箱操作。谁,在哪里?你们如果一旦勇于提出来,我们代表一级组织,一定会认真核实,无论是涉及到谁。

  嗯,明白了,在举报人没有提供铁的证据时,公司纪检调查组是查不出问题的!要都这样,老虎如何打?苍蝇如何拍?还好,你们只是中烟公司的纪检! 但,这同样会祸害一方呀!

  六:有考生手机传递答案?公司调查组:贵航技校否认了!

  职工反映:有的考生带手机进入考场用手机传递答案作弊。

  公司称,贵航技校调查后,向公司监察部进行书面反馈说明,所提供的试卷答案图片为2015年贵州中烟招考试题部分答案,是晚上传的,不是考试时间内传的。贵航技校的调查结果否认了举报所反映的问题。

  我们要求公司调查组去电信方面调取发送时间、内容,真实结果就出来了。公司调查组孟科长说:去调也不是我们去调,是贵航技校去调。

  校方否认了,举报就不成立!调不调证据似乎与调查组也无关!公司监察部以及成立的“最高级别调查组”,是否改名为“裁判”更恰当!?严重的不作为!懒政!

  对于李书记代表公司纪检组宣读的这份“正式回复”,我们只能感到无奈。公司调查组人员让我们提问,还说“认真记录下来,带回公司认真研究汇报”。给足了我们希望,但我们不想失望。

  宣读完回复后,公司调查组成员介绍,“这一份材料,视频材料,第八、第九、第十考场,六盘视频影碟,一盘影碟是双面,2小时50分钟,认认真真的观看了,作了如实严实的记录,考场内任何一个画面情节,都记录了下来。”

  既然公司调查组人员如此“认认真真”观看了现场监控,为何对有监考人员开考后接电话、让未带身份证且迟到的考生进考场、考生带手机进入考场等等这些情况毫无察觉?

  我们职工要求派职工代表观看考场监控,公司调查组人员却说“等我们回去研究以后,有这个必要,会通知的”!

  好吧,我们民众就这么随便被糊弄!就算你们经过剪辑什么的,可能也能把我们糊弄过去了。

  我们要求公司调查组把宣读的回复留一份书面的给我们,但公司调查组人员坚持不给回复书面资料,我们家长便提出对口头宣读的“回复”拍照,同样遭到拒绝。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公司作为责任单位、也是调查单位,有这个责任和义务给反映人书面回复。公司纪检调查组不给书面也不让拍照,是否对自己的口头回复也心虚,奉行着少做少错的办事原则,书面材料能不给书面则尽量不给!书面证据才能切切实实的保护群众自身权益,否则申诉甚至行政诉讼的时候,公司调查小组来个矢口否认,我们就只能是欲哭无泪!

  公司纪检调查组一行3人代表着中烟公司最高级别的调查组(调查组自称的,有录音作证),对上访职工的答复不能给书面的文字依据,这和国家的《信访管理条例》是否相违背?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今天,我们依法行政、依法维权还要等到哪一天?

  几个月来,我们在信访过程中,公司就上访资料内容仅仅一次分别找到职工和家属进行了解,也没有就存在反映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沟通,而且在2016年6月13日进行口头回复中还多次表示对反映的问题不清楚,甚至回避和推诿、推卸相关责任。就此次的口头回复内容没有实事求是,反而强词夺理,让公司和相关领导在职工中已经没有了公信力。

  我们真诚的恳请上级政府重视这一问题,妥善处理解决这一矛盾,并亲自介入,督察督办贵州中烟公司安置退役士兵事宜,也真诚希望相关部门在遇到问题时,领导能追责问责和担责,这样才能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贵州环境。

  此致

   礼

  后附:贵州中烟公司监察部成立的最高级别调查组召集我们上访职工,宣读口头回复以及谈话录音文字整理如下:

  XXXXXXXXX

  以上反映投诉句句真实,附相关法律依据,如有不实,我安洪宣、田红、杨明宇、刘勇、向坚、杨琼怡、张继红、胡孝波、王忠素、兰国琴(身份证扫描如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本网无责。

  投诉反映人:遵义卷烟厂上访职工、家属:安洪宣、田 红、杨明宇、刘 勇、向 坚、杨琼怡、张继红、胡孝波、王忠素、兰国琴

  2016年6月24日

投诉人基本资料:
投诉人姓名: 安洪宣田红杨明宇刘勇向坚杨琼怡张继红胡孝波王忠素兰国琴 身份证: 52210119XXXXXXXXXX
手机: 186XXXXXXXX 固定电话: 0851-82XXXXX
QQ号码: 244XXXXXXX 单位名称: 贵州省遵义卷烟厂
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 邮箱:  
投诉IP: 111.1XX.XXX.X 投诉时间: 2016-06-30 16:21:42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被投诉人姓名: XXX 电话/手机: 0851-86823728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友谊路25号 被投诉单位: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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